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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府办〔2013〕31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2012年,我市应急管理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省政府应急办的直接指导下,紧紧围绕“无急可应、有急能应”的终极目标,以强化应急值守和信息报送为龙头,以开展风险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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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府办〔2013〕5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2013年汕头市应急管理工作计划》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3年1月10日2013年汕头市应急管理工作计划2013年全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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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府办〔2014〕21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汕头市城市公共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3月3日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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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府办〔2014〕4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根据市委、市政府的意见,现就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关于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精神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一、提高认识,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的决策部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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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府办〔2019〕9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华侨试验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汕头华侨试验区管委会实施的经济管理职权事项目录》已经第十四届43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公布。原授权华侨试验区管委会实施的“建设用地批准书核发”“出具建设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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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府办〔2021〕31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进一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充分发挥基层立法联系点接地气、聚民智的作用,拓展社会各方有序参与立法的途径和方式,畅通民意反映渠道,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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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府办〔2024〕35号各区县人民政府,有关单位:《汕头市“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2023-2030年)》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生态环境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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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府办〔2024〕42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修订后的《汕头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发展改革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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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府办函〔2016〕166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加强对全市智能制造发展工作的智力支持和专业指导,加快汕头智能制造发展,促进制造业转型升级,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汕头市智能制造专家委员会。专家委员会实行聘任制,每届聘期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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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府办函〔2016〕169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应急办关于加强跨区域应急管理合作的意见的通知》(粤办函〔2016〕528号)转发给你们,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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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府办函〔2019〕37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直属机构:《汕头市2019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司法局)反映。 汕头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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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府办函〔2019〕89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宣传贯彻工作的通知》(粤办函〔2019〕115号)转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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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府办函〔2020〕97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政府网站发展指引》(国办发〔2017〕47号)、《关于推进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123号)、《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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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府办通〔2019〕6号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现将《汕头市人民政府2019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印发给你们,请按法定程序认真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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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府法督通〔2023〕7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各行政执法部门:推动落实行政执法从轻、减轻、免罚、免强制清单(以下简称“减免责清单”),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推行包容审慎监管的一项重要举措,有利于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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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府函〔2006〕25号市城市管理局:你局《关于报送〈汕头市城市容貌标准(修改稿)〉的请示》(汕城管〔2006〕61号)悉。经研究,市人民政府同意《汕头市城市容貌标准》,请你局依法发布,组织贯彻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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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府函〔2021〕42号为贯彻落实《汕头市机构改革方案》(汕市发〔2018〕18号)《中共广东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广东省深化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机编发〔2019〕133号),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市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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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市办〔2007〕17号各区县党委和人民政府,中央和省驻汕有关单位,市直局以上有关单位:为加快革命老区、山区经济社会发展,促进我市区域协调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市委、市政府确定了一批扶持革命老区、山区发展的具体项目,现予印发,请遵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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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汕头经济特区城市绿化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由汕头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于2011年10月31日通过并公布,将于2012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针对汕头经济特区的实际情况和地方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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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汕头市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已经市政府第十三届8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安监局反映。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8月1日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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